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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律問答

與第三者在國外重婚,第三者可以要到財產嗎?

照我國民法規定,重婚的後婚姻,原則上是無效的,除非「重婚之雙方當事人因善意且無過失信賴一方,前婚姻消滅之兩願離婚登記或離婚確定判決而結婚者」,民法第988條參照,才例外在某限度下承認後婚姻的效力。

所以只要兩人在台灣已合法有效結婚在前,外遇第三者在美國的結婚在後,就我國法律而言,後婚姻是無效的,既然如此,該第三者即不得以配偶地位主張有繼承遺產的權利。當然,該第三者若有主張而與繼承人間有衝突,仍應透過訴訟程序加以確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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