徵信社,徵信,離婚

真實案例

針孔捉姦無效 徵信社裝設有罪

【聯合報/記者鄭惠仁/台南報導】 2011.04.03

李姓女護士疑與醫生婚外情,丈夫花了100多萬元委請徵信社捉姦,在她租屋處偷裝針孔攝影機,竊錄通姦行為後提告,法官認為違法取證婚外情證據,判決無罪定讞,徵信社人員反因捉姦竊錄等罪被判刑。

台南高分院法官認為,徵信社人員捉姦私自侵入李女租屋處裝設針孔偷拍捉姦,這種不法捉姦取得的婚外情證據,嚴重侵害他人權益,遠超過法律所欲保護的法益,有害社會秩序公平正義原則,因此認定不得作為婚外情的證據。

李姓女子在台南某醫院任護士,4年前結婚,丈夫隔年就懷疑妻子與醫生婚外情,委請徵信社潛入妻子租屋處,偷裝針孔攝影機捉姦,竊錄到兩人婚外情的通姦畫面後,控告妻子。李姓女子的丈夫並兩次會同警方捉姦,其中一次在房間外聽到內有女子叫床的聲音,全程拍錄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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