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真實案例

接機「驚」喜 目睹妻被載進摩鐵

〔自由時報記者王定傳/新北報導〕
61歲程姓男子,得知37歲中國籍游姓妻子要以「小三通」方式返台,故意不先告知,自行興沖沖趕去機場接機,想給久未見面的老婆驚喜,沒想到卻等到一個驚嚇給自己,目睹老婆跳上自己好友的車,他雖一路追到「摩鐵」報警抓姦,卻不見老婆,程某氣炸提告,卻因沒有「抓姦在床」,板橋地檢署予以不起訴處分。


程男與游女結婚多年,因感情不睦,妻子返回中國,某日,程某得知妻子將以「小三通」方式返台,想給妻子一個驚喜,就與胞弟共乘計程車前往松山機場接人,時間一到,見妻子出現,卻上了林姓友人的車,兩兄弟當場傻眼,一路狂追到中和區汽車旅館報警抓人,入房卻只見朋友光著上身,不見妻子,但仍向法院提出妨害家庭告訴,並呈上妻子所簽的悔過書。


林姓友人聲稱,當天剛好送貨到松山機場,接到游女電話才前往接人,並載送回家,途中因客戶來電,半路就請游女下車自行回家;林某還說,當天到基隆批魚貨,身上很髒才到汽車旅館清理,並未與游女進過旅館或嘿咻。


程某不信,堅持要告,指控中國籍妻子後來仍與林某曖昧,還發出「我現在做愛」簡訊給他,並在林某建議下,逃回中國。


抓姦不在床 妻仍判賠


檢方認為,抓姦及悔過書所記載,都缺乏有發生性行為的積極證據,故予以不起訴處分;程某再提民事求償30萬元,簡易庭採檢方見解駁回;程某不服提上訴,並指出林某曾在檢方偵訊時,坦承與妻子「有摟摟抱抱行為」。


合議庭認為,根據簡訊發送時間,游女已在中國,若有嘿咻,也明顯不是和林某,也無法證明2人有摟抱行為,但悔過書上,游女確實坦承出軌,故判游女要賠償15萬,林某則免,不得上訴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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