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真實案例

與已婚男同事外遇 裸照曝光竟辯「炫耀身材」

新北市一名陳姓已婚男子2013年5月外遇工讀同事呂姓女大學生並同居,隔年2月呂女提分手遭拒,竟向陳妻自曝姦情,陳妻察看丈夫電子郵件,發現呂女曾寄裸照及兩人性愛照,憤而提告通姦,新北地院先前判陳男、呂女各3月徒刑,得9萬元易科罰金,今再判2人須各賠陳妻80萬元。案發後陳男已離婚

在服務業工作的陳男2007年結婚,2013年認識呂姓女工讀生,兩人發展成不倫戀,同年5月還在桃園同居。去年2月,兩人因故爭吵,呂女提分手不成,乾脆向陳妻自曝姦情,希望藉此結束這段維持8個多月的畸戀。

陳妻得知丈夫外遇後,檢查丈夫的電子郵件信箱,驚見呂女曾寄裸照給丈夫,電腦中還有兩人的性愛照,怒告通姦。

檢方偵查時,陳男、呂女皆否認,呂女還離譜辯稱:「自認身材好,所以寄裸照給陳男炫耀。」但檢察官除發現性愛照,還查出租屋契約,兩人更在臉書、What’s APP互稱夫妻等,因此將兩人起訴。

新北地院開庭時,陳男、呂女改認罪,遭法院各判處3月,可用9萬元易科罰金確定。陳妻也對兩人提出民事求償,表示兩人雖一度分手,但現今仍藕斷絲連,8年多婚姻更因此破壞而離婚,要求陳男賠償160萬元,呂女賠償200萬元,法官今判決陳男、呂女各須賠陳妻80萬元;全案仍可上訴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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